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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坦白,我冒用姐姐的名字服刑,我真名叫……”

2017-07-06 韦贵莲 长安剑

导语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再过不久就能出狱了,但“黄岩”还是写了封信,检举揭发了一个人——“另一个自己”。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清晰起来,真正的“黄晶”也终于等来了释怀的那一刻……这令人诧异的一幕到底是咋回事?



故事


每周三上午,是上海市青东农场检察院驻市女子监狱检察室开启检察信箱的日子。我拿着一大串钥匙,叮叮铃铃,脚步在各监区内快速转动。呵,这次收获颇丰,一共收到服刑人员8封来信,其中一封信引起了我的注意。


“检察官您好,我是服刑人员黄岩。我坦白,我冒用姐姐的名字服刑,我真名叫黄晶……”


上周五,我给服刑人员上深挖犯罪教育课,当问及服刑人员是否还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时,我扫视一圈,发现服刑人员黄岩低下了头,目光不敢与我对视。



冒用他人姓名接受审判及入监服刑,属于错案,必须予以纠正。检察官分头行动,一方面调取黄晶盗窃案的“三书一表”,对照检查;另一方面对黄晶立刻展开讯问。黄晶交代, 2012年1月,其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1月,其在某餐厅内盗窃了2000元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为了逃避加重处罚,她冒用了姐姐黄岩的名字。


为了彻底查清情况,我与同事决定至黄晶的老家江西省赣州市调查取证。黄晶的老家距离赣州火车站还有80多公里的路程,下了火车,转乘汽车,在乡村土路上颠簸了3个多小时,又搭上村民的三轮电动车,辗转到了黄晶老家所在的村子。


黄晶家徒四壁,没有一样像样的家具,一台老式的十几寸电视机摆在满是灰尘的茶几上。黄父介绍,黄晶母亲在她十岁时因病去世,黄晶14岁时外出打工,很少与家里人联系。不久前,家里收到过上海市司法机关寄送的被告人家属告知书,但黄父不识字,又觉得很丢人现眼,没好意思给拿给邻里街坊看。



姐姐黄岩出嫁到外乡,也收到过刑事判决书。她知道妹妹在外面没学好,冒用了她的名字,觉得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直到她到广州打工,公司让她开无犯罪行为记录时,她才傻眼了。公司拒绝招录她,她只好卷起铺盖回家。


就在检察官在外奔波调查取证时,监狱向检察室通报,黄晶违反了监规,被列入严管。原来有服刑人员私底下骂她,“傻瓜,不久就出狱了,你不说谁会知道这事?这倒好,自己告发自己,况且是累犯,要加重处罚。”


黄晶本想坦白后能得到解脱,不成想还要加重处罚,她感到得不偿失。白天劳动时神不守舍,严重违法了劳动纪律。



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李检察官为她疏导压力,从法律和情理方面为她释疑解惑,并告诉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条款,以后要多学习法律,不要偏听偏信。


纠正错误的判决需要一定的时间,检察官想到,黄晶系未成年人,至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更能保障她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磋商,2013年7月,黄晶被调入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3年8月14日,上海市青东农场检察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黄岩盗窃案提出抗诉。9月25日,第一中级法院判决,黄晶冒用她人姓名接受刑事处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故撤销原审判决。鉴于被告人黄晶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对被告人黄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当法槌落下时,黄晶喜极而泣,她扭头对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官说,“我终于又可以叫黄晶了。”


声明: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

(微信ID:jiancharibao),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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